【IGA】轉知教育部訊息:114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 日起至114年2月7日(星期五)止
發布日期 2024-12-18 11:23:00
說明:
一、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 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 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及 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 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三、請有意願申請辦理114學年度旨揭計畫之大專校院,至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暨職業繼續教育資訊網(網址: https://www.iac.edu.tw)申請開班申請系統帳號及密碼 後,並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線上申辦系 統填報計畫,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創設系統帳號之通行碼,請以校為單位,由各校總窗口人員依一天一 次之原則,以電子郵件向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 申請。)
四、114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4至115學年度執行中計畫), 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 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 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五、114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 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 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 主管機關備查。
六、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產學 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部業於113年11月15日及21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 址:https://www.iac.edu.tw/ntnu_front/index.php# /ntnu_front/index.php?module=resource_share),請各 校務必詳閱後,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前由大專校院備 文及附上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以紙本函 送本部(正本)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本)各1份。
八、若有系統操作、申請帳號通行碼疑問或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 組江馥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 fucchiang@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 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或本部承辦 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 ichen@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