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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非專業系所教師認列規範
適用對象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吳甦樂教育中心、英語教學中心與師資培育中心之專任教師,若於其它系所教授專業科目,即適用本規範。
認列規範說明
  • 1
    每六年應完成半年以上之產業研習或研究,形式可包含產學合作案、深耕服務、深度研習等。
  • 2
    自教授專業科目開始採計六年認列期間,若停止專業科目授課,則六年採計時間將自動延長。
  • 3
    下次教授專業科目時,停止教授專業科目期間不計入六年計算,恢復後繼續採計。
範例一:2023/8/1起教授專業科目 → 2029/07/31前完成認列
英語教學中心專任張老師於民國112年8月1日起支援系所教授專業科目,即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6條規範對象並持續追蹤,應於民國118年7月31日前完成認列。
 
2023/08/01
採計開始
 
2024/07/31
滿一年
 
2025/07/31
滿二年
 
2026/07/31
滿三年
 
2027/07/31
滿四年
 
2028/07/31
滿五年
 
2029/07/31
✓認列完成期限
採計開始 採計中(未完成) 認列完成期限
範例二:中斷後復課 → 延長至 2031/09
張老師於 2024/09 停止授課,2026/09 復課,停課的 2 年不計入六年,認列年份自動延長至 2031/09。
 
2023/09
採計開始
 
2024/09
採計中
 
2025/09
停課
 
2026/09
復課採計
 
2027/09
採計中
 
2028/09
採計中
 
2029/09
採計中
 
2030/09
採計中
 
2031/09
✓認列完成期限
採計開始 採計中 停課(不計入) 認列完成期限
六年認列規範說明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