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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六年認列)

一、適用對象

本校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之專任及專業教師。(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吳甦樂教育中心、英語教學中心與師資培育中心之教師若未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課程,則不在規範對象範圍內。)

(一)民國104年11月20日已任職之教師,自民國104年11月20日起,每六年應完成半年以上之產業研習或研究。(第一區間:104/11/20-110/11/19 第二區間:110/11/20-116/11/19,以此類推)

(二)新任專任/專業教師,則以起聘日起算,每六年須完成半年以上之產業研習/研究認列。

(三)非專業系所教師於專業系所授課之六年認列規範

二、相關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

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細項規則

文藻外語大學補助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

三、符合形式

(一)5萬元(含)以上及逾6 個月之產官學合作案

• 時間採計:以契約起迄日期計算可認列天數。

• 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公民營機構)進行產官學合作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需完成結案作業。

• 對象機構須為公民營機構,惟排除教育機構與補教業者。但英國語文系、法國語文系、德國語文系、西班牙語文系、日本語文系、外語教學系、應用華語文系、東南亞學系及師資培育中心須依下列方式認定補教業及教育機構為「業界」:

1.合作之「補教業」與「教育機構」必須符合教育部「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研究實施要點」。

2.若有超出單位規劃之機構,應請教師規劃研習方式與期程,送交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彙整,送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審查。

• 產官學合作案於112年1月1日後簽訂者,須至少參與一場校內單位辦理之專業研習方可認列。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 時間採計:以契約起迄日期計算可認列天數。

• 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

• 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向教務處申請、通過完成後,需繳交學生實務研究專題成果或報告及教師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需完成結案作業。

(三)深度實務研習

• 時間採計:專任教師實際參與研習期間計算,以「半日」為單位,累計5日為1週,累計4週為1個月且應於研習前,完成申請公假手續。

• 申請教師於學期結束前2個月備妥計畫書(含預期效益及經費來源),依行政程序向所屬系(所)、中心提出申請、再交研發處彙整,經「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 需完成研習之技術報告或具體成果產出。

(四)半年(含)以上之深耕服務

• 時間採計:深耕執行完畢,視同完成半年之研習。

• 教師以半年為單位,與單一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與專業或技術機關之研究主題,以留職留薪方式,進行研究或服務。

• 須與個人專業有所關連且須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 義務:

1.教師須與服務之公民營機構簽訂產官學合作(研究)案,每案至少15萬元以上(含),並於服務期滿一年內執行完畢,後依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完成結案。

2.教師於深耕服務期間,須逐週返校義務任教一門課程。

3.於每季填報成效考核表,服務期滿後一個月內交付深耕服務結案之研究報告或具體成果產出(如:研發教材、教具等);服務期滿半年內,須舉辦回饋教學(如試教實作、研發成果說明會、研究應用之講座或工作坊)。至少一場。

四、申請「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認列流程

(一)確認欲認列形式:產學合作計畫案/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深度實務研習/深耕服務(擇一提出)且皆已完成相關結案程序。

(二)提供回饋教學分享(照片、簽到單及簡報)之佐證。

(三) 契約簽訂於民國112年1月1日後之產學合作計畫案須至少參與一場校內專案研習。

(四)申請人填寫「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審查表」及檢附相關表單及佐證並從系 (所)、中心進行紙本流程[中心教評會→學院教評會→研發處(彙整)→副校長→研發處(提 案)→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校長核定→研發處(正本存參並通知人事室備查) →申請人(影本)。

五、表單下載:

(一)下載專區

六、諮詢專線:

(一)歐亞語文學院、吳甦樂人文學院:

諮詢分機:3234,e-mail: rd5003@ mail.wzu.edu.tw

(二)國際文教暨涉外事務學院、新媒體暨管理學院、華語學院:

諮詢分機:3232,e-mail: rd5002@ mail.wzu.edu.tw

七、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Q&A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Q&A

編號
問題
回應
1
若簽訂產學合作案,則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為計,關於時間的採計,共同主 持人是否也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採計呢?
同一合作案除主持人之外,至多可認列三名共同主持人,均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採計。
2
若簽訂產學合作案有2案,其合約之執行日期有重疊日期,時間的採計,如何計算?
依各案的累計天數計算,例如1案執行合約為1月至4月,第2案執行合約為3月至7月,2案時間的採計為4月+5月共計9月。重疊日期可以計算。
3
英語教學中心之教師需要認列六年內須半年業界研習?
本校除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吳甦樂教育中心、英語教學中心與師資培育之教師外,皆屬於受規範之範圍。以上五個中心之教師若在其他系所或學程曾任教專業科目者,亦等同受規範之專業科目教師,無論任教之科目多寡。
4
深度研習或深耕服務有合約金額規定嗎?
深度研習或深耕服務皆無合作服務之金額規定,但深耕服務執行完畢後要簽回15萬元(含)以上的產學合作計畫案。
5
產學合作計畫案為何規定要五萬元 (含)以上?
依文藻教師六年內須半年業界研習之細項規則第五條規定: 進行產學合作方式者,該合作案之金額必須五萬元(含)以上。
所以合作案之金額不得累計。
6
深度研習如何完成半年業界研習?
依研習期程之規劃無論是4週至8週的期程進行,累計所有的研習案件之工作天達180天,除分享回饋外,即完成半年業界研習之形式要求。
7
產學合作計畫案有規定國內、外廠 商?
進行國內產學合作方式者,該合作案之金額必須五萬元(含)以上, 國際產官學合作(含大陸及港、澳)合約金額達1,700美元(含)以上即可。
8
如何舉辦回饋教學佐證?
可以依任何的形式呈現成果如講座、工作坊、系務會議上分享,提出照片及分享的內容做為案件上的分享佐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