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核決後,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各項研究計畫暨產學合作計畫申請進行以下作業:
1. 依系統所核定之契約及案號,自行於契約上加註案號,印出所需份數。
2. 列印序號8「產學合作契約書用印申請書」。
3. 把所需契約份數及「產學合作契約書用印申請書」送至文書組用印。
4. 至出納組領取領據。
1. 於會計系統建立計畫專帳並執行計畫,請參閱「產學案專案編輯管理手冊」。 計畫主持人於會計系統進行經費核銷。
2. 廠商匯款後,方可進行人力聘用。請參閱「產學合作案臨時人力聘用離退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