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產學合作案簽訂之作業流程

洽談契約內容
計畫主持人至產官學合作組之下載專區,下載公版契約。 契約金額逾5萬元(含以上),需加附計畫書
stat_minus_3
線上立案申請
計畫主持人至產學合作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契約書[契約書金額逾5萬元(含以上),請另上傳計畫書並簽核送出]。 系統操作請參閱「產學合作案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stat_minus_3
契約書用印及領取領據

線上核決後,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各項研究計畫暨產學合作計畫申請進行以下作業:

1. 依系統所核定之契約及案號,自行於契約上加註案號,印出所需份數。

2. 列印序號8「產學合作契約書用印申請書」。

3. 把所需契約份數及「產學合作契約書用印申請書」送至文書組用印。

4. 至出納組領取領據。

stat_minus_3
計畫主持人將契約書正本及領據送至合作廠商、另一份正本送回至產官學合作組存查
stat_minus_3
進行產學合作計畫並完成經費核銷

1. 於會計系統建立計畫專帳並執行計畫,請參閱「產學案專案編輯管理手冊」。 計畫主持人於會計系統進行經費核銷。

2. 廠商匯款後,方可進行人力聘用。請參閱「產學合作案臨時人力聘用離退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stat_minus_3
結案

1. 請依規定於契約書截止日後三個月內繳交

(1)結案檢核暨獎勵金申請表

(2)結案報告

2. 無法如期結案,請填寫專案延長核銷申請表並送紙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