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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一、產官學合作

Q1:什麼是產官學合作?
A1:依據「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官學合作,指本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
一、 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二、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
三、 其他有關本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文藻外語大學產學合作的重要組成因素有: 參與者:學校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
執行者:全校教職同仁
目的:提升教與學實務知識與經驗回饋及學用落差,鏈結產業和學術合作關係。
方式:校方提供任何專業服務內容,產官學界相對付費之合作形式(至少兩方以上的合作)
Q2:產學合作研究案是什麼?
A2:產學合作研究指的是奠基於產學合作中產生出的研究案,是產學合作項目中的一種。
產學合作研究的基本指標:
一、在合約上標明是產學合作研究案且於合約中有進行研究之合作內涵者。
二、合作執行內容須依學術之研究方法進行。
三、合作案的結果須有學術研究之論述研究結果。
Q3:我要是有跟外界進行合作的機會,是不是一定要透過學校媒合,才叫做「產學合作」?
A3:不必然要透過學校進行媒合工作,但是一定要由「文藻外語大學」具名。因為,產學合作的定義中是以「學校」為主體,老師們是學校推動產學合作的代表。
Q4:學校有經費進行計畫,我可以藉此計劃跟外界合作,這也是產學合作嗎?
A4:學校提供經費的計畫,老師負責推動計畫,請廠商辦理計畫中的工作,是不符合校方提供專業服務另一方付費之合作本質意涵。
Q5:學校推動產學合作有哪些機制、單位負責?
A5:本校由研究發展處下設之「產官學合作組」負責推動產學合作事務: 有哪些機制來推動產學合作:
一、單位:產官學合作組、各系所中心及依辦法於105學年度成立之「文藻外語大學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推動委員會」。
二、 相關辦法:「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
連絡電話: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校內分機:3231、3232、3234)
Q6: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產學合作計畫?
A6:產學合作的管道有很多種:
一、政府標案,有許多案子是必須公開招標的。所以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可以獲得很多標案訊息。
二、透過產官學合作組的介紹,老師們可以將自己的想法、可以產學合作的計畫,提供給產官學合作處來尋找合作對象。產官學合作處也從外界獲得合作訊息,來找尋適合的老師及合作的方式進行產學合作。
三、教育訓練,有許多老師們對外都有進行教育訓練或是協助翻譯的工作,藉此也與許多機構、企業有了一定的接觸,可以透過這些互動,了解對方的需求或是提供給產官學合作處建議。
四、透過在學學生或畢業校友可以連接外界。老師們另一項最大的資產就是學生。透過學生可以獲得許多的合作機會,畢業校友也散佈在各個領域。
以上這些管道最主要的核心是老師們要能傳達出「產學合作意願」!這樣就有許多的機會與管道。
Q7:幫很多企業進行教育訓練或是翻譯,也是產學合作嗎?
A7:與產官學界進行教育訓練或是翻譯,也是本校產學合作範圍。
Q8:產學合作中,學校跟老師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界定、規範?我們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A8:教職同仁投入合作內容即代表學校提供對方需求的專業服務,因此,熟悉校內相關作業辦法、要點及計畫政策等資源鏈結和施行有效保障您的權益,更可擴展資源整合效用。其次,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亦可提供問題或執行之必要協商,輔助產學合作案進行與結案。
校內相關法規:
一、 「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
二、「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
三、 「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四、 「文藻外語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細項規則」
五、 「文藻外語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更多校內相關規定及辦法,請參閱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網站之相關法規
Q9:產學合作中,學校跟學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界定、規範?學生的權益要注意些什麼?
A9:學生絕非合作當事人,而是合作案中參與和實作成效發揮的人力資源如實習或專案助理。
老師帶領學生進行產學合作,必須事先約定彼此權益關係,且學生投入期間之給付薪資、工時及納保等相關程序應依學校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之權益。  
計畫主持人/計畫所屬單位主管須於計畫執行啟動與結案前兩星期,完備臨時人力雇用/離職相關作業文件,提出勞、健保之加/退保申請程序,申請表單及詳細說明請參閱研發處產官學合作組網頁項下之勞保申報作業專區。

二、教師六年內須進行半年之產業研習/研究認定

Q1:若簽訂產學合作案,則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為計,關於時間的採計,共同主持人是否也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採計呢?
A1:同一合作案除主持人之外,至多可認列三名共同主持人,均以產學合約之執行日期採計。
Q2:若簽訂產學合作案有2案,其合約之執行日期有重疊日期,時間的採計,如何計算?
A2:是依各案的累計天數計算,例如1案執行合約為1月至4月,第2案執行合約為3月至7月,2案時間的採計為4月+5月共計9月。重疊日期可以計算。
Q3:英語教學中心之教師需要認列六年內須半年業界研習?
A3:本校除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吳甦樂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與英語教學中心之教師外,皆屬於受規範之範圍。以上五個中心之教師若在其他系所或學程有任教專業科目者,亦等同受規範之專任科目教師,無論任教之科目多寡。
Q4:深度研習或深耕服務有合約金額規定嗎?
A4:深度研習或深耕服務皆無合作服務之金額規定,但深耕服務執行完畢後要簽回15萬元(含)以上的產學合作計畫案。
Q5:產學合作計畫案為何規定要五萬元(含)以上?
A5:依文藻教師六年內須半年業界研習之細項規則第五條規定: 進行產學合作方式者,該合作案之金額必須五萬元(含)以上。 所以合作案之金額不行累計。
Q6:深度研習如何完成半年業界研習?
A6:校內專任教師至公民營機構進行每日至少以半日為單位,累計期程4週至8週之研習活動皆可計算。各符合計算之深度研習案之累計研習天數達180天,並完成教與學之回饋分享,即完成半年業界研習之形式要求。
Q7:產學合作計畫案有規定國內、外廠商?
A7:進行國內產學合作方式者,該合作案之金額必須五萬元(含)以上,國際產官學合作(含大陸及港、澳)合約金額達1,700美元(含)以上即可。
Q8:如何舉辦回饋教學佐證?
A8:舉例說明: 可以依任何的形式呈現成果如講座、工作坊、系務會議上分享,提出照片、簽到表及分享的簡報內容做為案件上的分享佐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