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A】轉知高雄市政府訊息:「115年度環境教育補助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2026-03-10 08:24:00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推動環境教育補助辦法」暨「高雄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推動環境教育,鼓勵本府機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本市登記立案社區發展協會、本市民間非營利立案環境保護團體以體驗、實驗、實習、戶外學習及實作方 式,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經由教育深化環保意識和知 能,進而以實際行動落實保護環境的行為,特依該補助辦 法公告受理各界申請。
三、申請計畫規定之相關內容請逕自環保局網站查詢下載或參考來文。
四、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一)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www.ksepb.gov.tw/)最 新消息/115年度環境教育補助計畫下載。
(二)檢具申請補助公文、環境教育計畫書(含計畫申請表、計 畫書內容要項、經費申請表)、登記立案證明書影本等相 關申請資料,並將附件中封面格式黏貼於信封封面以掛 號郵寄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
(三)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30日內(至115年 月 日止)。(以郵 戳為憑)。
(四)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
(五)核銷期程: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最晚於115年11月15日 前),逾期者,一律撤銷補助。
五、退補件及其他規定: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申請文件後,經程序審查文件欠缺 者,經通知補件者,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 得超過七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本府環境 保護局得駁回其補助申請。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通過 補助,均不予退件。
(三)申請案件按本府環境保護局收件日排序,名額額滿則以 備取排序。
六、本補助計畫受理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自行送達。 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七、自公告實施期間以自行送達本府環境保護局日期或郵戳日 期先後編號排序補助,並依下列原則決定補助金額: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收受申請文件,先程序審查檢附文件是 否完整。
(二)收件截止後,將擇日由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作業,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部分補助原則。
(四)審查會議後依審查結果,發函通知受補助單位。
八、申請人若有浮報、造假情事、重複申請補助、補助超額或 未依計畫運用,經查證屬實者,應負法律責任,所補助之 金額全數追繳,並列為一年至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
九、本補助計畫如因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基金補助總 經費不足時,本府得調整補助費用。
十、本補助計畫之申請文件及規定如附件。
十一、本計畫倘有異動,本府得公告修正之。
十二、檢附本案申請須知,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綜 合計畫科游蕊安小姐(07-7356276)或陳卉玟小姐 (7351500#2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