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教師執行產官學合作計畫案獎勵申請

辦法依據

1.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
2.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

申請資格

本校專任(案)教師擔任產官學合作計畫案金額五萬元(含)以上之計畫主持人,且於該計畫截止日三個月內完成結案者

申請表件

請至產官學合作組下載專區下載申請表單。

所需文件:

1.產官學合作計畫結案檢核暨獎勵金申請表

2.產學合作案結案報告。

審核流程

經由計畫主持人所屬系主任→學院院長→研究發展處產官學合作組→會計室→研發長→校長或校長代理人審議。

經費發放

由產官學合作組依審議結果核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