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實施辦法 2.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
本校專任(案)教師擔任產官學合作計畫案金額五萬元(含)以上之計畫主持人,且於該計畫截止日三個月內完成結案者。
請至產官學合作組下載專區下載申請表單。
所需文件:
1.產官學合作計畫結案檢核暨獎勵金申請表
2.產學合作案結案報告。
經由計畫主持人所屬系主任→學院院長→研究發展處產官學合作組→會計室→研發長→校長或校長代理人審議。
由產官學合作組依審議結果核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