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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A】轉知農業部訊息:本部即日起至本(115)年5月8日(五)止公開徵求116年度 「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案件申請,惠請轉知相關所屬研究人員及相關業者

發布日期 2026-04-09 15:43:00

說明:

一、本部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以下簡稱產學合作計畫)係 以具商品化與市場潛力之科技計畫初步研發成果為基礎, 結合業者共同進行商品化研發;計畫執行完成並達商品化 標的開發者,後續將依本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 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運用,以加速推動農業科技產 業化。

二、本次公開徵求計畫類型包含政策型及一般型產學合作計 畫。計畫研提時,應考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 及可行性,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方向,以利後續技 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各類型簡要說明如下:

(一)政策型:依當年度公告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 平台(網址:https://www.aiuc.org.tw)之內容辦理。係以政策優先題目為核心,116年度以「開發農業抗逆境 技術或產品」、「開發電動化農業機械」、「開發農業 循環用品」及「國產農業素材加工與加值利用」等4類為 徵求範圍,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整合性發展 策略之研發應用計畫,以補強關鍵缺口並提升產業競爭 力。

(二)一般型:因應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由執行單位與 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商品化製程放 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以加速研 發成果產業化。

三、相關研提程序、管考流程及提案表單等,請參閱「農業科 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電子 檔同步置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四、經審查通過之計畫研發成果,應依計畫執行期程辦理技術 授權,規定如下:

(一)執行1年期計畫者,得將技術授權納入結案年度期末評核 標準,或提出具體技術授權及產業化推動規劃,並應於 計畫結束後1年內完成技術授權。

(二)執行2年期計畫者,應將技術授權納入結案年度之期末評 核指標之一,並於計畫結束前完成至少1案技術授權。

五、旨揭計畫提案資料請於本年5月8日前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 國管理科學學會(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 樓之1),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提案資料寄送前,請依前開手冊附件2確實檢核,應備資料 如未齊備,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與審查。

六、如有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 學會之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專線:(02) 3343-1119,劉毓娉專案經理〕。